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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需要“多层次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

日期:2016-06-07 来源:上海瑞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随着养老话题的逐渐升温,我国也在从各方面探讨和规划这未来养老的模型。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多层次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则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它吻合了“十三五”期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观点。


“多层次”是指以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雇主举办的企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职业年金为补充、个人投资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为基础的三层次养老保障网络。

这里需要国家、企业与个人共同支撑和三位一体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框架。


“混合型”是指缴费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为骨干、非缴费型的老年救助制度兜底、慈善事业和社会力量的扶老助残为增益,调动多种养老资源参与形成的的老年安全网络。

意指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财政转移支付多种融资来源的PPP型养老保障模式。


中国特色“多层次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吸收了国外不同福利模式发展的经验教训,以及二十多年的发展试错经验,最终获得的一个广泛的社会共识,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社会基础设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子系统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载体。

所谓“多层次”是指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

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举办的养老保险制度,带有强制性(即官方政策和大方向趋势);

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自愿性的企业主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制度(主要看公司靠谱程度);

而第三支柱是有居民个人自愿购买、以养老风险保障、以养老金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个人养老账户”(IPAs)为载体的商业化养老保险制度(现在还需大力发展)。


多年来,在“多层次混合型”制度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柱独大”的趋势十分明显;第二支柱EET的税优政策趋于不断完善过程之中;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政策从提出到现在,历时10载,呼之欲出。


由于税优政策缺位,第三支柱是一个十分明显的短板,离“多层次混合型”的制度目标存在很大差距,甚至从这个角度看,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力度如何(比例大小)、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前景如何(密度与深度)、“十三五”期间如何设计和实施商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的建立)等,是评判能否实现中国特色“多层次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指标。


在新常态下,构建中国特色“多层次混合型”更具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它是经济增速换挡之后财政收入压力加大的现实需要,是未来保持企业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塑造可持续性良好和长治久安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由之路。


由此,个人的养老意识,将成为未来整体养老趋势中的重头戏。